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省直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4-04-15 点击数: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13

省直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晋财库﹝2013﹞1号

省直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晋财库﹝2007)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本着有利于规范操作,有利于管理监督,有利于方便单位用款的原则,现对省直预算单位2013年公务卡使用及资金支付方式等预算执行中的有关事项做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继续深化公文卡改革

2013年省财政厅将进一步加大公务卡改革力度。要求省直单位凡没有办理公务卡或未使用公务卡的,必须在2013年2月底前为公务消费人员办理公务卡并开卡使用。对未办理公务卡、未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单位,将采取降低现金提取额度、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挂牌督办等强有力的措施推进公务卡改革,同时联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未使用公务卡单位的现金支出进行重点督查。

二、关于2013年省直预算单位资金支付方式的核定

(一)驻并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的项目(见附表)

1.实行工资统发单位的工资支出。

2.基本建设投资中年度财政投资额超过30万元(含)的工程采购支出。

3.单项维修年度财政安排超过20万元的支出。

4.单件商品或单项服务购买额超过5万元(含)的物品、服务采购支出。

5.经批准,预算单位有“系统财务”的预算资金,应全部核定为财政直接支付,且不可向任何预算单位转拨资金。

6.单件商品或单项服务购买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资金。

7.经财政批准同意归还原垫付资金账户的垫付资金。同时垫付资金在申报用款计划时,应在“计划摘要”一栏注明“归还* *项目垫付资金”。

(二)驻并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的项目

1.不在财政直接支付范围的小额支付,应核定为财政授权支付。

2.公务卡还款采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进行还款。

3.核定为分散采购的政府采购资金和单件商品或单项服务购买额不足5万元的政府采购资金。

4.各预算单位的水电费、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缴费。

5.对于预算单位未按照支付方式要求提请的直接支付,省财政厅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驻并之外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项目

1.核定为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资金。

2.年度财政投资额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采购支出。

3.单项维修年度财政安排超过20万元的支出。

4.商品服务支出中单笔超过10万元的印刷费、租赁费、会议费等。

5.经财政批准同意归还原垫付资金账户的垫付资金。

驻并之外预算单位的直接支付申请,采用邮政特快传递方式,将制定规定的所需审核资料邮寄省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邮编030001,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38号)。

三、关于2012年省直预算单位用款计划细化事项

用款计划是财政支付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核定资金支付方式的基础工作,预算单位应在申报用款计划时按照资金使用的方向和用途细化计划,并在计划摘要中注明细化计划的具体用途。既不能将不同用途的资金合并申报用款计划,也不能将相同用途的资金分开申报。一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申报用款计划的细化审核工作,财政对提交的未达到规定细化要求的用款计划将不予审批(具体细化要求见附表)。2013年省财政将选择部分单位进行用款计划考核试点。

四、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预算单位在申报用款计划时,基本支出用款计划按照年度均衡性原则申报,基本支出中的工资用款计划,全年分两次(1月份申报预算的30%,预算批复后申报剩余的预算计划)申报,项目支出用款计划按项目进度申报,主管部门每月25日前将下属基层预算单位下月用款计划报至国库处。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预算及计划用途进行付款,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出国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执行中如有改变资金使用用途或调整预算项目,需向财政厅相关处提出变更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各预算单位要注重预算执行均衡性,基本支出要按照序时进度执行,加强财务管理,防止因管理不善,出现月与月之间的重大差异;项目支出要加强项目管理,及早储备项目,及早下达项目预算,项目资金要按进度支付;2013年对省级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继续实行考核制度和通报制度。

五、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施后,要求预算资金必须下达到基层预算单位,上级单位不得再转拨资金。2013年预算单位上报资金分配计划时,要将预算资金分配到最基层预算单位或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将资金下达到主管部门,然后再转拨资金。

六、本通知涉及资金适用于2013年年初预算、追加预算及上年结转预算资金。

附件:财政直接支付及计划细化要求目录

山西省财政厅

2013年1月6日

附件

财政直接支付及计划细化要求目录

项目内容

计划细化内容(计划摘要)

支付方式

工资福利支出

ⅹ月至ⅹ月在职人员工资

直接支付

社会保险缴费

授权支付

加班工资、临时工工资等

授权支付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ⅹ月至ⅹ月离退休费

直接支付

抚恤金、医疗费、助学金、遗属补助等

授权支付

商品和服务支出

日常办公费

单笔5万元以上实行直接支付

印刷费

单笔5万元以上实行直接支付

差旅费、出国费

单笔5万元以上实行直接支付

ⅹⅹ维修、维护费

单项维修年度财政安排20万元以上实行直接支付

ⅹⅹ会议费、培训费

单笔5万元以上实行直接支付

接待费

单笔5万元以上实行直接支付

材料、物资购置费

单笔5万元以上实行直接支付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单笔5万元以上实行直接支付

水电费

授权支付

煤气、取暖、物业费

单笔5万元以上实行直接支付

邮电费

单笔5万元以上实行直接支付

ⅹⅹ租赁费

单笔5万元以上实行直接支付

ⅹⅹ业务委托费、协作费

单笔5万元以上实行直接支付

其他零星支出

单笔5万元以上实行直接支付

对企事业单位补助

对ⅹ单位ⅹ项目补助

直接支付

债务本息支出

直接支付

基本建设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ⅹⅹ建筑物工程构建

年度财政投资额30万元以上实行直接支付

ⅹⅹ设备购置

年度财政投资额30万元以上实行直接支付

车辆购置

直接支付

ⅹⅹ大型修缮

年度财政投资额30万元以上实行直接支付

ⅹⅹ网络购建

年度财政投资额30万元以上实行直接支付

ⅹⅹ物资采购

年度财政投资额30万元以上实行直接支付

其他

年度财政投资额30万元以上实行直接支付

归垫资金

归还ⅹⅹ项目垫付资金

直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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