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5-13 点击数:

省直各部门,各市财政局:

为做好2020年度全省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6号),现将我省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总体要求

(一)积极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报服务相关改革任务工作。各市、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对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配合相关改革任务,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行政事业单位治理效能、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等方面的重要基础作用。一是服务预算绩效管理。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编审、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应用等绩效管理各环节内部控制机制建设,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二是服务政府过紧日子。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各项经费支出标准,强化预算支出约束,加强新增支出审核管控,坚决杜绝铺张浪费行为。三是服务财政直达资金规范使用,从内部控制层面为各单位规范使用直达资金提供有效保障。四是服务政府会计改革深化。加强会计核算和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内部控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政府财务报告信息质量。

(二)扎实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各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层层落实责任,认真做好报表单位树形结构的调整和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审核、汇总、报送等工作。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实际情况,及时准确编制和报送本单位《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见附件1),报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按时完成内部控制报告的上报工作;各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省直各部门、各市财政局应当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和汇总,并编制《2020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见附件2)。

(三)认真开展内部控制报告审核和检查工作。省直各部门、各市财政局应当根据《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见附件3),制定审核和检查工作方案,对所属单位报送的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同时抽取不少于10%的所属单位,对其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进行检查,重点关注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不断提高内部控制报告质量。审核检查过程中要统筹协调内部控制报告工作与部门决算、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确保同口径数据的协调一致性。

(四)全面加强内部控制报告的分析应用工作。省直各部门、各市财政局应当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积极开展本部门、本地区内部控制报告的分析应用工作,挖掘内部控制报告应用价值,展现内部控制工作成效,揭示各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开展内部控制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推动所属单位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各单位应当认真对照检查,查缺补漏,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本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编报方式、报送内容和时间

(一)编报方式

我省2020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的编报继续采用网络版软件,各单位请于2021年4月22日后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http://202.99.207.180:9701/)进行编报。不适宜通过网络版报送的单位请在财政部网站会计司频道(http://kjs.mof.gov.cn/)“在线服务”栏目下载单机版软件编报。

(二)报送内容

省直各部门、各市财政局报送的材料包括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应当由本部门、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应当加盖公章。采用单机版报送的单位还应当同时报送从单机版填报软件中导出的电子版内部控制报告数据。

(三)报送时间

2021年7月31日前,省直各部门、各市财政局完成本部门、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将纸质版内部控制报告、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县(区)、乡(镇)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市级财政部门的规定完成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及报送工作。

各单位应当按照本级财政部门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完成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自查及报送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为保证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及审核工作顺利进行,省财政厅将在会计之星网站(http://www.kjzx.cn)公布内部控制报告填写说明、系统填报操作手册、讲解视频、常见问题解答、审核材料等,供下载查阅。

(二)各单位登录用户名与上年相同,默认初始密码为Nkbg@2021,新组建的单位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管理人员申请设置用户名。

(三)各市县检察院、法院按照行政区划进行报送。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军队、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无需在我省系统中填报。

(四)省直各部门、各市财政局要积极推动各单位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内部控制工作水平。对新组建的单位要督促其加快内部控制建设步伐。

(五)省财政厅将对省直各部门、各市财政局2020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进行总结并通报。

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系人:刘 丽0351-4130028

                      孟瑞雪0351-4043123

免费技术服务电话:0351-7222551

 

附件:1.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2.2020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3.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

                                                                                     山西省财政厅

2021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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