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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秋节、国庆节期间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9-22 点击数:

关于中秋节、国庆节期间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单位:

2023年中秋节和国庆节将至,为持续巩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锲而不舍纠治“四风”,现就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相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在节假日易发、频发,严重影响了师生的幸福感、公平感。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纠正“四风”任重道远,必须将“严”字长期坚持下去。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首先从政治上看作风建设,不断增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主要负责人要压实主体责任,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为切入点,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对节日期间纠正“四风”工作早研究、早部署、早提醒,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推动党员干部、教职员工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履行“一岗双责”,从知行合一的角度审视自己、要求自己、检查自己,带头转作风、治歪风、树新风,发挥“头雁”效应,以上率下,切实把党的规定和要求转化为行动自觉。

二、强化纪律规矩,确保令行禁止

各级党组织和全体教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纪律要求,切实做到令行禁止。严禁公款购买赠送节礼、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特别是收送礼券、代金券、购物券、购物卡等情况;严禁公款搞联谊宴请、部门之间走访送礼,将地方特产作为媒介和资本谋取私利;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及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出入私人会所、在高档小区和企业食堂接受“一桌餐”宴请;严禁公款旅游特别是利用公权力免门票游玩,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健身、娱乐安排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严禁在乡村振兴工作中搞摘帽庆祝、拍摄专题片、兴建亭廊等标志景观等;严禁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和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教职工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各项规定,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学生或学生家长宴请以及赠送的礼品、礼金、电子红包等不正之风。

三、加强监督检查,从严纠治“四风”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工作,利用学院微信公众号栏目《警示之窗》《警钟长鸣》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通报曝光的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认真抓好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教育,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党员干部、教职员工的管理监督。综合运用多种途径如会议传达、微信推送等方式及时向所属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发信号、提要求、督履责。要坚持问题导向,要加强重点监督,防止出现违规吃请请吃、收受师生财物节礼、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教育制止,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上报。

学院纪检监察机构将严格履行监督责任,组织开展明察暗访、随机抽查,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多层次、多渠道受理师生投诉举报。对检查发现的“四风”问题,一经查实,一律按照顶风违纪问题严查快办。对纠正“四风”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基层党组织和部门、单位以及领导干部,严肃问责,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确保校园风清气正、安全稳定。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单位对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及自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说明情况、列出清单、定出措施)形成书面报告于10月9日前报送纪检监察机构(办公楼403室)。

联系人:李晓青

 话: 18234142964

                  中共山西药科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省监委驻山西药科职业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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