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擅自带书刊出阅览室处理规定

2021-12-02 

为保护图书、报刊等财产安全,图书馆对未办理借阅手续,擅自带书刊出阅览室的读者,做如下处理:

1.对第一次违规者做书面登记。注明:违规日期、册数、违规地点,并批评教育。

2.对违规超过2次者,将停止借书权限2个月,并批评教育,同时通报读者所在单位(部门)、系。

3.对违规超过3次者,将停止借书权限一个学期,并批评教育,同时通报读者所在单位(部门)、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图书馆读者擅自带书刊出阅览室处理规定》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