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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团员民主评议及“五四”表彰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6-15 点击数:

各分团委:

在2017-2018学年,我院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在青年学生思想政治引领和成长成才服务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的突破和进展,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展示我院“学习总书记讲话,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成果,引导团员更好地听党话、跟党走,以良好风貌迎接团的十八大。经研究,院团委决定开展团员民主评议活动,并评选表彰一批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如下:

一、团员民主评议工作

团员的民主评议工作按照《团章》要求,由各团支部具体组织实施。评议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1.学习动员阶段:以团支部为单位,认真组织本支部团员学习《团章》和《公民基本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内容,提高对团员民主评议活动的认识,进一步端正态度,更好地履行团员的义务,发挥团员的先进性作用。

2.个人自评阶段:以团支部为单位,对照《团章》有关要求,每个团员都要对自己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进行总结,肯定成绩、找出不足,明确今后努力方向,认真做好自评工作。

3.民主互评阶段:在团支部中进行评议,以团支部为单位,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本支部团员一年来在支部中的表现情况进行总结,将其存在不足之处向本人提出,充分发挥团员的民主权利。

4.组织审核阶段:团支部结合团员的个人总结,参考团员的自评等级,根据支部大会的民主评议意见,对每个团员做出综合评价(等级范围:优秀团员、合格团员、基本合格团员、不合格团员)。评议结束后,将评议结果交到各分团委进行审核,各分团委对所属支部的初评等级进行审核并公示,最终确定评议等级。对优秀团员和合格团员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对个别不合格团员依照《团章》予以除名;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应给予团纪处分。

二、“五四”表彰工作

(一)评选项目

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青年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社团和社团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1.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3)积极参加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品德优秀。

(4)勤于学习,成绩优良,善于创造,甘于奉献,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按时完成团支部交办的各项工作。

(6)优秀共青团员按团员数的7%评选申报。

2.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

(1)具备优秀共青团员的条件。

(2)热爱共青团工作,开拓进取,业务能力强,作风扎实,表现突出,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3)生活习惯好,有良好的人际关系,能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优秀共青团干部每个团支部评选1名。

3.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条件

(1)坚持以服务大众为宗旨,具有强烈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各种扶贫济困、帮残助老、扶幼助弱、环境保护、社区服务等社会志愿公益活动(参照青年志愿者服务证)。

(3)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向党、团组织靠拢,无任何违纪现象。

(4)优秀青年志愿者由各分团委按年度注册青年志愿者的1%评选申报。

4.优秀青年标兵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积极参加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品德优秀,是广大青年学习的榜样。

(3)勤于学习,成绩优良,善于创造,甘于奉献,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代表学院参加国家级比赛并获得荣誉。

(5)优秀青年标兵按照评选条件进行申报,不限制名额。

5.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

(1)工作活跃,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所在分团委和青年中得到高度认可。

(2)支部机构健全,团支部工作有序开展,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

(3)团支部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组织的工作要求,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有较好的青年活动阵地,能经常开展有益于团员成长成才的活动,工作有特色、有成效。

(5)在学院中心工作中较好地发挥了生力军作用,学年(学期)平均成绩在同年级中居前列。

(6)按时完成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

(7)五四红旗团支部按各系分团委所属团支部总数的10%评选申报。

6.优秀社团评选条件

(1)社团组织机构健全,有至少一名指导教师,有较为完善的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

(2)在院团委注册登记一年以上。

(3)本学年内,参加与社团性质有关的院级活动不少于2次,指导教师开展指导活动不少于4次。

7.社团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积极进取,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各类社团活动。

(2)模范地遵守社团各项规章,认真有效地完成本社

团布置的任务,积极有效地配合社团开展社团内部活动。

(3)文明礼貌,关心集体,团结社员,尊敬师长,乐于助人。

(4)代表社团参加院级及以上活动获得荣誉,或为社团做出突出贡献。

(5)社团先进个人按照社团人员数量的2%评选申报。

(三)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自我评议——民主推荐——综合考评——集体议定——张榜公示的流程,在分团委的指导下进行。

(四)工作要求

1.各分团委、团支部、社团要广泛动员,高度重视,精心安排,严格掌握标准,严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本次评比表彰活动。

2.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3.申报以上荣誉的先进组织和优秀个人需填写相应申报表;申报“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社团”需准备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申报 “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青年标兵”和“社团先进个人”需准备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4.请各系分团委于2018年4月20日前将《2017-2018学年优秀共青团员申报汇总表》、《2017-2018学年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汇总表》、《2017-2018学年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汇总表》、《2017-2018学年优秀青年志愿者申报汇总表》、《2017-2018学年优秀青年标兵申报汇总表》的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材料报院团委。《2017-2018学年优秀社团申报汇总表》、《2017-2018学年社团先进个人申报汇总表》由院学生会上报。在规定时间内未上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评。

附件:

1.《2017-2018学年优秀共青团员推荐登记表》

2.《2017-2018学年优秀共青团员申报汇总表》

3.《2017-2018学年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登记表》

4.《2017-2018学年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汇总表》

5.《2017-2018学年优秀青年志愿者推荐登记表》

6.《2017-2018学年优秀青年志愿者申报汇总表》

7.《2017-2018学年优秀青年标兵推荐登记表》

8.《2017-2018学年优秀青年标兵申报汇总表》

9.《2017-2018学年“五四红旗”团支部推荐登记表》

10.《2017-2018学年“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汇总表》

11.《2017-2018学年优秀社团推荐登记表》

12.《2017-2018学年优秀社团申报汇总表》

13.《2017-2018学年社团先进个人推荐登记表》

14.《2017-2018学年社团先进个人申报汇总表》

15.《2017-2018学年团员民主评议结果汇总表》

共青团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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