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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22—2023学年“五四”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决定

作者: 时间:2023-04-2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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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院各级团组织在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在青年学生思想政治引领和成长成才服务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的突破和进展,在这其中又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充分发挥青年典型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引领广大团员青年挺膺担当、砥砺奋斗。

为表先进,院团委决定授予于利雯290名团员“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授予丁嘉威155名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授予王昱然70名青年志愿者“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授予卫玮17名同学“优秀青年标兵”称号;授予2020级中药学8班团支部18个班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取得更大进步。希望全院基层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继承和发扬“五四”光荣传统,以此次受表彰的先进为榜样,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

附件:2023年五四表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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