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8-22 点击数:

院属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及时发现整改、防范化解各类影响校园安全的风险隐患,坚决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根据省厅相关文件要求,现决定在全院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安全稳定工作主线,牢固树立校园“安全第一”思想,突出问题导向,着力破解难题,巩固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扎实抓好学院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落实坚决遏制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严防因校园安全问题引发影响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或重大舆情事件,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检查范围

各部门、单位要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安全大检查大整大提升专项行动工作,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

(一)落实安全责任

进一步强化政治自觉、责任自觉和行动自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实“四个责任”,即学院党委安全责任、学院行政安全责任、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学院主体责任。检查是否建立以书记、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制,是否有健全的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是否贯彻落实上级行政部门的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

(二)加强制度建设

学院及各部门、单位是否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了有效的安全建设经费保障机制。注重部门之间的协作与督导,确保安全制度不留盲区死角,形成“安全重担大家挑,人人头上有指标”的工作局面,使学院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三)完善应急预案

学院及各部门、单位是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建立重大涉校事件应对处置机制;是否制定重大涉校事件舆情应对处置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步骤。

(四)注重安全教育

是否定期组织在校教职工、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救护演练;各部门、单位是否对师生员工定期进行全面的安全防范和遵纪守法教育,强化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尤其是加强校外实习生的安全管理,做到安全教育常抓不懈;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救护演练;人员安全培训台账是否完备。

(五)消防安全

是否定期对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设备、消防车道等进行全面排查;是否严厉整治违规用火用电、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私拉乱接电线、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是否严格落实施工明火作业审批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定;是否规范配置消防装备和器材,强化人员训练、演练,做好初起火灾处置准备;是否推动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持续开展打通“生命通道”行动,确保学院校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是否持续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开学第一课〞等活动,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新生军训课程。

(六)设施设备安全

是否加强后勤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对配电室、校园施工现场等重点场所,油气输送管道、电网线路水电气设施等重点部位,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重点特种设备,开展全方位的安全性、可靠性维护并台账完整;对新建校舍,是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标准确保新建校舍全部符合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要求;是否排查“水、电、气”等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能,做好设施设备及老化电线、燃气管道的维护检修,确保设施设备安全使用。

(七)食品安全

是否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是否落实食品安全院长负责制,围绕采购、贮存、加工、供餐等关键环节,健全学院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是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饮用水设备是否定期清洗消毒;是否加强学院食品安全教育。

(八)校舍安全

是否加强校舍安全管理,是否对危旧、楼宇地下室、建筑工地宿舍等重要部位加强管理和检查;相关区域是否加装安全防护设施;公共照明、休闲桌椅、游乐健身设施、水井设备、喷泉设施、围栏、护栏、地面道路、路牙、停车位、雨棚、停车棚、指示牌、告知牌、井盖等是否完好;景观水域、室外平台、在建工地等场所是否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九)用电安全

是否对大功率充电设备等可能存在的消防隐患加强排查,增加电梯等特种设备专项检查频率;校内用电设备、电线电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存在超期服役现象;变电所是否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交接班制度、出入登记制度、工作票制度、操作票制度,设备缺陷记录是否齐备;洗浴场所电源线与可燃结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十)自然灾害预警

是否加强对强降雨、雷电等自然灾害防范工作,是否积极与当地气象、防汛抗早等部门沟通,是否对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方案进行演练等。

(十一)实验室安全及实习实训安全

实训中心及各系是否建立和完善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安全责任制和安全定隐患定期排查制度;是否针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废弃处置等环节进行重点排查;是否建立实验室人员安全培训机制;是否组织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等排查,建立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是否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开设实验室安全相关专业及课程,把实验安全教育纳入相关人才培养方案。

(十二)校园安防

是否制定并严格落实值班巡逻、防范守护、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等安全保卫制度,工作台账是否完整;是否配齐配强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是否按照相关标准聘用专职保安员,保安员是否存在超龄、无证上岗问题;安全防卫器械器材是否配备到位;是否落实校园封闲化管理,围墙、护栏等实体防范设施建设是否达标,校园门口是否设有符合要求的防沖撞设施;校园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是否达标,是否与属地公安机关、教育部门联网;是否落实门卫值守制度,是否严格落实外来人员、车辆及物品的出入登记、安全检查制度。

(十三)交通安全

是否健全公务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保障车辆通行安全;是否配备公务车安全管理人员;车辆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并定期检查维护。各系部是否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师生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

(十四)心理健康

是否建立学生心理辅导和干预制度;是否按规定比例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是否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或辅导;是否对在校教职工及其他在校工作人员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进行动态评估。

请各部门、单位对照以上检查范围逐条逐项开展安全自查并认真填写自查台账(附件),自查台账要包含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工作台账、相应的制度、预案等是否健全。安全自查情况于8月24日前报送安全保卫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kxywzbwb@126.com.联系人:车婧瑜 电话:13603586692    李金升 电话:13754852932

附件:《山西药科职业学院部门、单位安全自查台账》

                                                     安全保卫部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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