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0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admin 时间:2009-11-13 点击数:

关于评选2010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系部、毕业班级:

根据晋教学[2010]5号《关于评选山西省2010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各系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是为本系毕业生总人数的1%。

二、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凡受过学校违纪处分或学籍处理者不得评选)。

3、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良,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德育评定中成绩优秀,积极参加学校的文体活动,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健康标准(在校期间凡有两门以上补考不及格者不得评选)。

4、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或具有突出事迹,获得社会殊荣的毕业生优先评选。

5、响应国家号召,自愿服务就业项目计划(“三支一扶”、“晋西北”、“村干部”、“预征入伍”)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

三、评选要求

1.各系要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要成立评选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评选过程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评选数量和比例,将各系评选名单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

2.各系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要认真填写《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花名表》、《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或《山西省中等专业学校优秀毕业生花名表》、《山西省中等专业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可从www.sxbac.net.cn下载),并附个人事迹材料3000字。

3.各系务必于5月5日前将优秀毕业生材料(一式两份)上报学生处审核。

学生处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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