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药科职业学院辅导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等学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
第三条 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辅导员实行院、系双重管理。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辅导员的管理、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负责本系的辅导员的领导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辅导员的配置
第四条 学院按照总体上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按照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足额配备到位。辅导员一般按系配备,学生人数不足200人的系,配备1名辅导员;学生人数超过200人的系,按1:200的比例配备。辅导员一般任期为三年。
第三章 辅导员任职条件
第五条 担任辅导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二)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四)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五)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第四章 辅导员的选聘
第六条 辅导员选聘工作在学院党委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生工作部门、组织、人事、纪检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根据辅导员基本条件要求和实际岗位需要,确定具体选拔条件,通过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经过笔试、面试、公示等相关程序进行选拔。
第五章 辅导员的工作
第七条 辅导员工作的要求
辅导员工作的要求是: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八条 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新时代中国社会主义思想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二)党团和班级建设。开展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开展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
(三)学风建设。熟悉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四)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开展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及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军事训练。组织评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指导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做好学生困难帮扶。为学生提供生活指导,促进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五)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
(六)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积极培养校园好网民,引导学生创作网络文化作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工作路径,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
(七)校园危机事件应对。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参与学院、系危机事件工作预案制定和执行。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
(八)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以及相关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学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九)理论和实践研究。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
第九条 辅导员工作制度
(一)辅导员必须将主要精力放到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上,未经学生工作部批准不得再兼任其他工作。
(二)辅导员应坚持以下工作制度:
1.每学期开学前应根据学生工作部和所在系对学生工作的总体要求,制定所带班级的学生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平时应做好工作记录,学期末应对照工作职责和工作计划写出个人工作小结。
2.了解和熟悉学生的基本情况。经常与学生谈心,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每学期与学生谈心两次。
3.每天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和学生宿舍卫生、公区卫生。
4.每周至少到学生公寓走访两次,检查学生的学风和公寓文化建设等情况。
5.紧抓班级干部队伍建设。每周主持召开班级干部会议,组织班级干部学习有关政治理论知识、总结分析班级学生工作、研究安排本周学生工作,并对每位学生干部工作情况进行点评。
6.坚持学习,每月撰写好学习心得体会和工作案例分析。
7.经常与任课老师交谈了解学生学习情况。
(三)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根据学院值班安排在学生公寓楼内值班,负责值班当天学生管理工作,同时认真做好周末期间辖区学生公寓楼内晚上情况的监控工作。
第十条 要加强辅导员工作的协调配合。辅导员和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要有针对性做好特殊群体学生工作,经常深入学生,了解学生,做到了解实情及时,工作细致入微,方法措施得当。学院或系统一部署的工作或活动,由辅导员负责组织协调并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章 辅导员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 辅导员以各系管理为主,各系直接负责辅导员的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各系要坚持辅导员例会制,加强组织领导、日常管理,对辅导员工作要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牵头统一安排,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实施。
第十三条 对辅导员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按照辅导员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检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二)所负责班级的班风、学风建设情况和班级日常管理情况等。
(三)辅导员工作态度、政治素养、自身建设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第十四条 对辅导员考核的方法
(一)学期考核和年度考核。辅导员工作每学期考核一次,实行量化考核评分制。年度考核为两学期考核分数的平均分。
(二)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包括学生评议、院系评议两部分,各占最终学期考核成绩的50%。
学生评议部分。每学期末,由各系从辅导员所带班级学生内随机抽取学生进行评议,抽取数量不少于所带学生总数的50%。参与评议学生按照《学生对辅导员工作评议打分表》(见附表1)对辅导员工作评分,取平均分作为学生评议得分。
院系评议部分。每学期末,辅导员提交工作总结,并按照《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评分表》(见附表2)的评分标准打出自评分,再由系、院分别评分,取院级评议得分作为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为评议得分。
(三)辅导员考核结果由学生工作部汇总、审核,确定考核等级。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评优、晋升等方面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 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
(一)热爱教育工作,乐于奉献,品质高尚,为人师表。
(二)具有科学的育人观念,能积极探索新时期高职学生管理中的新途径、新办法。
(三)常规管理绩效突出,所带班级被评为学院先进班集体或文明班级或班级学生两周情况汇总结果多次位于所在系前列。
(四)全面关心学生,在促进学生进步方面有典型事例。
(五)热爱学生,了解学生,能根据学生家庭、性格、爱好等特点采用恰当的教育方法。
(六)团结任课教师开展教育工作,深得任课教师信赖。
(七)民主平等,走进学生心中,得到了大多数学生的敬爱、拥戴。
(八)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杜绝各种责任事故的发生。
(九)认真做好辅导员工作记录和学年、学期辅导员工作总结。
第十六条 学院及各系根据工作安排,每年应召开辅导员工作经验交流会。
第十七条 学院及各系领导要关心爱护辅导员,支持他们的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对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辅导员要给予表扬;对不能履行职责的要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进,仍无改进的要调离工作岗位交学院组织人事部处理。
第七章 辅导员的有关待遇
第十八条 学院要积极为辅导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保证辅导员集中精力、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要充分利用校内资源,在外出考察培训、学习资料购置、参加会议、阅读文件、理论自学等方面为辅导员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学院要有目的、有计划地安排辅导员培训进修。
第十九条 辅导员按照省教育厅教师职称系列评审标准进行职称评定。
第二十条 辅导员的任务津贴,按照学院岗位工资相关规定执行。
各系辅导员由各系进行综合考核评定,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后,按按程序核发。
学院和所属系要为辅导员生活以及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在制定经济分配方案时,充分考虑辅导员工作岗位的性质和特点,体现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山西药科职业学院辅导员管理规定》(晋药院学字〔2017〕2号)废止。
附表:1. 学生对辅导员工作评议打分表
2. 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表
附表1
学生对辅导员工作评议打分表 |
时间: 年 月 日 |
评议项目 |
评议内容 |
评议分 |
工作态度(18分) |
(一)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热爱辅导员工作(5分)。 |
|
(二)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5分)。 |
|
(三)品德高尚,具有良好师德师风,严格遵守教师“红七条”(8分)。 |
|
思想教育(15分) |
(一)班级日常管理有效,经常性组织开展学生政治思想教育活动(5分)。 |
|
(二)做好学生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管理工作(5分)。 |
|
(三)指导学生班团组织建设和学生干部(5分)。 |
|
学业指导(10分) |
(一)积极督导学生早读、晚自习及课堂学习(5分)。 |
|
(二)组织开展学风建设,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培养学生学习兴趣,指导学生养成良好学习习惯(5分)。 |
|
日常事务管理 (33分) |
(一)经常深入学生,了解学生思想、生活等情况。深入宿舍每2周不少于4次,学生访谈每2周不少于2次(5分)。 |
|
(二)注重学生行为养成教育,纪律检查每2周不少于2次(4分)。 |
|
(三)经常组织或参加班级班会、团课等活动;亲自主持班会每2周不少于1次(4分)。 |
|
(四)有效开展学生资助工作,全面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6分)。 |
|
(五)做好学生奖励评优和奖学金评审工作(6分)。 |
|
(六)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励志教育等活动(5分)。 |
|
(七)为学生的日常事务提供基本咨询,进行生活指导(3分)。 |
|
心理健 康教育 (8分) |
(一)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8分)。 |
|
危机事 件应对 (8分) |
(一)能认真解决学生中的矛盾和纠纷,突发事件能及时到场并积极处理,工作有成效(8分)。 |
|
职业规 划与就 业指导 (8分) |
(一)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8分)。 |
|
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