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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规范

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加强教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

2020-10-08  点击:[]

山西药科职业学院

加强教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倡导创新文化,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教科研环境,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令第19号《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总体要求,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为目标,以推进教科研诚信建设制度化为重点,以健全完善教科研诚信工作机制为保障,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自律与监督并重的原则,严肃查处违背教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营造诚实守信、追求真理、崇尚创新、鼓励探索、勇攀高峰的良好氛围。

(二)基本原则

1.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加强学院顶层设计、统筹协调,落实教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职责,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同、联动,形成推进教科研诚信建设的合力。

2.统筹推进,重点突破。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在教科研诚信实践养成、调查处理等方面取得突破,构建教科研诚信体系。

3.激励创新,宽容失败。充分尊重科学研究的探索性、灵感瞬间性、方式多样性、路径不确定性等特点,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形成敢为人先、勇于探索的教科研氛围。

4.坚守底线,终身追责。采取教育引导、合同约定、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营造坚守底线、严格自律的制度环境。坚持零容忍,强化责任追究,对严重违背教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依法依规终身追责。

(三)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激励有效、惩处有力的教科研诚信制度;建立职责清晰、协调有序、监管到位的教科研诚信工作机制;建立覆盖全面、共享联动、动态管理的教科研诚信信息系统。使弘扬科学精神、恪守诚信规范成为教科研人员的共同理念和自觉行动。

二、建立健全教科研诚信制度

(四)建立健全教科研诚信管理制度

修订完善教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制度,将教科研诚信建设要求落实到项目指南、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和监督评估等教科研管理全过程。在各类教科研合同(任务书、协议等)中约定教科研诚信义务和违约责任追究条款,加强教科研诚信合同管理。

(五)全面实施教科研诚信承诺制度

科研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科研诚信有关规定,项目(课题)负责人要切实加强课题组成员的诚信审核和学术把关,在教科研计划项目、教科研奖励等工作中实施教科研诚信承诺制度;评审专家、咨询专家、评估人员、经费审计人员等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提出高质量的咨询评审意见;科研管理人员要全面落实科研诚信要求,在下达科研任务书时与相关人员签署《山西药科职业学院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明确承诺事项和违背承诺的处理要求。

(六)完善学术期刊管理和预警制度

加强学术期刊管理和建设,强化学术水平和社会效益优先要求,提升学术期刊影响力。

(七)建立教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

制定学院《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办法》,明确调查程序、处理规则、处理措施等具体要求。

三、建立教科研诚信工作机制

(八)将教科研诚信作为教科研评价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等改革,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制度,将教科研诚信状况作为评价的重要指标。

(九)建立健全教科研诚信管理体系

完善内控制度,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标准统一、奖惩并举的科研诚信管理原则,完善教科研诚信教育宣传、诚信案件调查处理、信息采集、分类评价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学院内部配套的教育预防、活动记录、资料保存等制度,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加强教科研诚信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强化工作保障。

四、切实履行教科研诚信建设责任

(十)切实履行教科研诚信建设的监管审核责任

科研中心要对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人开展教科研诚信审核,将具备良好的教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参与各类科技计划的必备条件,对严重违背教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者,实行“一票否决”。

(十一)切实履行教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

各部门、单位是教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通过教职工行为规范、岗位说明及聘用合同等,对本单位教职工遵守教科研诚信要求及责任追究做出明确规定或约定,将教科研诚信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

(十二)学术委员会要切实发挥监督和自律作用

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应对学术委员会教科研诚信工作任务、职责权限做出明确规定,并在工作经费、办事机构、专职人员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积极开展教科研活动行为规范制定、诚信教育引导、诚信案件调查认定、教科研诚信理论研究等工作。

院学术委员会要对参加教科研项目评审的专家进行资格审查和提出自律要求:严禁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咨询、评审、评估、评价、监督检查资格;严禁“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严禁引导、游说其他专家或工作人员影响咨询、评审、评估、评价、监督检查过程和结果。不参加自己不熟悉领域的咨询评审活动,不在情况不掌握、内容不了解的意见建议上署名签字。

(十三)教科研人员要坚守底线、严格自律

教科研人员要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教科研活动规范,践行教科研诚信要求,树立“红线”意识,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教科研成果或者伪造、篡改研究数据、研究结论;不得购买、代写、代投论文;不得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擅自标注或虚假标注获得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等资助;不得弄虚作假,骗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研经费以及奖励、荣誉等;不得在教科研的申报、评审、实施、验收、监督检查和评估评价等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实施“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不得违规将科研任务转包、分包他人,随意降低目标任务和约定要求,甚至以项目实施周期外或不相关成果充抵交差;不得有其他违背教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教科研人员严禁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科研人员应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或计划任务书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使用经费,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严禁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预算;严禁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严禁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严禁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严禁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严禁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性费用;严禁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严禁设立“小金库”。

项目(课题)负责人要充分发挥言传身教作用,加强对项目(课题)成员的教科研诚信管理,对教科研成果的署名、研究数据真实性、实验可重复性等进行诚信审核和学术把关。对重要论文等按照对创造性贡献大小据实署名和排序,反对无实质学术贡献者“挂名”。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在成果署名、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侵犯学生、团队成员的合法权益。

五、加快推进教科研诚信信息化建设

(十四)建立完善教科研诚信信息系统

学院要建立完善教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对教科研人员、部门、单位等的教科研诚信状况进行记录。参照国家制定的教科研诚信评价内容,重点对省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的组织管理或实施的承担人员、承担单位、评审专家等相关责任主体开展诚信评价。

(十五)规范教科研诚信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教科研诚信信息采集、记录、评价、应用等管理制度,明确实施主体、程序、要求。根据不同责任主体的特点,制定面向不同类型科技活动的教科研诚信信息目录,明确信息类别和管理流程,规范信息采集的范围、内容、方式和信息应用等。

六、加强教科研诚信的教育和宣传

(十六)加强教科研诚信教育

将教科研诚信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加强对学术委员会成员、教科研人员、教师等的教科研诚信教育,在入职、职称晋升、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等重要节点开展教科研诚信教育。对在教科研诚信方面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开展教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加强教育。

(十七)加强教科研诚信宣传

创新手段,拓宽渠道,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教科研诚信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科学家精神,推动科学家精神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积极选树、广泛宣传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和创新团队典型,发挥教科研诚信典范榜样和示范作用。及时曝光违背教科研诚信要求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七、严肃查处严重违背教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十八)切实履行调查处理责任

院学术委员会负责教科研诚信的受理举报、核查事实、日常监管等工作,建立联合调查机制,组织开展对教科研诚信重大案件联合调查。

(十九)严厉打击严重违背教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坚持零容忍,保持对严重违背教科研诚信要求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一经发现,随时调查处理,严肃责任追究。

八、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党对教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的领导

院党委要高度重视教科研诚信建设,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细化分工,扎实推进。

(二十一)加强教科研诚信建设的考核评估

建立教科研诚信建设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分工,细化目标责任,将教科研诚信建设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作为绩效评价等的重要依据。


附件

山西药科职业学院

科研诚信承诺书

本人自愿申报山西药科职业学院教科研课题,并承诺对所填写的《山西药科职业学院教科研课题任务书》所涉及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及其他事项的争议。在研究工作中,自觉接受科研管理部门的管理与监督,并对以下约定信守承诺:

1.遵守国家相关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以及国家秘密、国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2.遵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的知识贡献,凡引用他人的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加以注释。

3.恪守学术道德。研究过程真实,不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占他人学术成果,杜绝伪造、篡改文献、数据等和编造虚假成果的学术不端行为。

4. 遵守成果署名和论文署名规范。对课题主持人和参与者的各自贡献均要在成果中以明确的方式标明,拒绝虚构合作者、不当使用他人署名、只署名而不参加研究工作等学术不端行为。

5. 遵守涉密规定。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科研机密,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学院开展的科研项目涉及的研究过程、工艺、关键技术、设计配方等。

6.维护学术尊严。保持学者尊严,增强诚信意识,文责自负。维护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学术声誉,不以课题名义牟取不当利益。

7.遵守课题管理规定。遵守《山西药科职业学院院级教科研课题管理办法(2020修订)》、《山西药科职业学院科研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时按规高质量完成科研任务,合法合规使用科研经费。

8. 如本人被举报在科研项目(课题)实施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将积极配合相关调查机构组织开展的调查。


项目(课题)负责人签字:


项目(课题)参与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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