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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系学生会章程
时间:2019-04-16    来源:中药系    作者: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 条 山西生物应用职业技术学院中药系学生会是山西生物应用职业技术学院中药系全体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 二 条 山西生物应用职业技术学院中药系学生会在系党总支、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和院团委指导下,依靠全系学生开展工作。

第 三 条 学生会的宗旨:“来源与学生,服务与学生”。工作原则是“公平,公正,严谨,高效”。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以全面发展。

第 四 条 本会的任务:

1、进行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提高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自觉性,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参与意识;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帮助学生成长进步;倡导和组织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2、及时传达贯彻校学生会及上级部门的有关精神,根据系特点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集班主要学生干部布置工作任务,检查工作,总结经验,保证学生会各项任务的完成。

3、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方针,积极开展有关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公益劳动和校园文化的多种活动,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

4、关心学生疾苦,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及时反映学生对学院各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起好桥梁纽带作用,协助党、团组织搞好各项工作。

5、配合本系作好部分学生管理工作,检查学生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如早操、卫生、课堂纪律等,并定期向有关组织汇报。

第二章 会 员

第 五 条 凡取得中药系学籍的全日制在院学生,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 六 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会员对学生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咨询和监督的权利。

2、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会员有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各项活动,并使用学生会提供的一切条件和设备的权利。

4、会员有向学生会反映,或通过学生会向系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改进措施的权利。

5、会员有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培养共产主义道德品质,培养开拓精神和创新意识的义务。

6、会员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的义务。

7、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8、会员有积极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9、会员有维护本会利益和名誉,为本会服务的义务。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 七 条 中药系学生代表大会是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利机构。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学代会的常设机构--学生委员会(简称学生会)。在系学代会闭会期间由学生会执行大会的各项职权,对系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第 八 条 系学生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报请系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五分之四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第 九 条 参加系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系学生会按人数比例分配至各班,由各班全体学生民主选举产生。

第 十 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任务:

1、听取、审议并通过上届学生会工作报告,审批大会形成的其他文件。

2、讨论并表决大会的各项决议。

3、讨论并决定院学生会今后的工作计划。

4、制订、修改学生会章程。

5、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6、收集、整理代表提案,负责向学院领导、系及有关部门反映,并提请他们及时向同学做出答复。

第四章 学生会干部的任职范围和任职条件

第十一条 凡中药系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均可参加学生会干部的竞聘。

第十二条 学生会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认真,勤奋刻苦,学习成绩在班级列前十五名;

3、积极主动地组织和参与各类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较高的工作能力;

4、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没有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

5、有团队精神,善于合作,敢于竞争;

6、有创新精神,善于思考,勇于开拓;

7、有奉献精神,服务意识,不计个人得失,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第五章 学生会干部的选拔及管理

第十三条 学生会干部的选拔,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择优录取,严格执行学生会干部任职条件。

第十四条 选拔学生会干部的基本方式是竞聘上岗,程序如下:

1、在全系范围内公开选拔,有意担任学生会干部的同学填写学生会干部申请表;

2、由中药系组织面试,各班派出学生代表进行公开投票,评审时考查的主要内容是: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及任职后的工作计划、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业务知识的掌握情况、协作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仪表气质等;

3、综合测评竞岗人员,组织审查并确定名单,在全系予以公示,接受全系学生的监督和建议;

4、对通过竞聘上岗的同学给予一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出现问题者,立即解聘,不予录用,继续在全系范围内公开选拔。

第十五条 学生会成员档案管理由学生会秘书处负责。

第十六条 学生会干部的选拔、考核、免职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请,中药系按章程及程序办理。

第六章 学生会干部的奖励、处分和免职

第十七条 学生会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成员予以通报表扬,并在期末综合测评中按予适当加分。

第十八条 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成绩、活动效果,由主席团学期末对学生会各部门进行综合评定,评出部分优秀部门。

第十九条 对工作作风散漫、不负责任和无故缺勤会议三次及以上者予以警告,内部通报批评,态度恶劣或失职者,予以学生会内部停职反省。

第二十条 经考核,对不合格的学生会干部要实行免职,具体要求如下:

1、免职程序:主席团对拟罢免的学生会学生干部平时表现予以查证,形成书面材料,由学生会常委会进行审议,经全体人员2/3及以上同意的,通过撤职决定,报中药系领导审批;

2、学生会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出于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不愿或不能再担任职务者,作自动辞职处理。程序如下:由本人向组织提出申请,主席团审议通过,报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一条 由于违纪被免职的学生会干部,违纪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第七章 机构设置及职能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机构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力求最大限度发挥学生"三自"作用,使学生会更好的凝聚学生、团结学生、服务学生和引领学生,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设有:主席团、秘书处,学习部,体育部,卫生部,纪律部,文宣部。其主要职责如下:

附: 各部门主要职能

【一】主席团

(一)主席

1、 负责中药系学生会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学生会常委会议和学生会全委会议;

2、 定期向中药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生会的工作情况,接受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和帮助;

3、 代表学生会向院学生处、学生会汇报、请示工作;

4、学生会主席对学生会负责,并受其监督;

5、指导、帮助、督促学生会各职能部及院学生会开展工作,协调好方面的关系。

(二)副主席

协助主席工作并完成分管工作,主席不在时,代行主席职责。

【二】秘书处

1、执行主席团的决议,分配落实上级部署下的工作任务,监督各部门工作的开展。

2、完成学生会日常事务。包括办公室,档案,学生会的财产等管理工作。落实学生会内部制度的执行。

3、做好各项工作会议记录,协调各部门之间及各干部之间的工作关系,增强干部自身的业务素质,增强学生会干部的整体凝聚力。

4、负责各项宣传工作及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负责各项考核成绩的公布。

5、安排学生会正常值班;

6、做好各部门的后勤保障工作;

【三】文宣部

1、 紧紧围绕学院和系的中心工作,配合系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宣传阵地(板墙报、广播、橱窗、海报)做2、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关注舆论的导向作用。

3、配合学生会各部门做好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

4、领导各班宣传委员做好各种宣传工作。

5、负责学生会对外宣传工作。

6、协助学院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各种大型文娱活动。

7、领导各班文艺委员做好各项文艺工作。

8、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学习部

1、 及时了解并解决学生们学习上的问题,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学风建设。

2、 领导各班学习委员抓好授课日志的填写和统计、晚自习纪律检查、评比工作。

3、 理论联系实际,积极组织工展各种知识性、趣味性、科技性的活动。

4. 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体育部

1、 协助系做好大型活动。

2、 领导各班级开展特色的群众性活动。

3、 监督并检查各班体育工作,做好对各系部早间操的抽查工作。

4、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纪律部

1、负责中药系学生上课的迟到和早退的登记和评比

2、负责对学生纪律方面的教育和引导。

3、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卫生部

1、负责系校园卫生工区,教室的卫生检查、考核、评比。

2、与各班加强交流,促进工作。

3、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章 经 费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经费由学校拨给,经学生委员会同意,由主席统一管理,受学生委员会监督。

第二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分会、班委会经费由各二级学院拨给。

第二十六条 经费用于学生会举行的各项活动。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由学代会筹委会负责,由学代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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