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王淼同学退学处理的决定

作者: 时间:2026-06-25 点击数:

关于对王淼同学退学处理的决定


王淼,女, 2024级中药学10班学生,山西省汾阳市人,身份证号为141182200604290060。

该生自2025-2026-2学期开学以来,以找到工作单位并入职为由,在请假未批准情况下,连续两周以上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且拒绝办理学籍异动手续。2026年5月20日,学院派人前往该生提供的工作单位核实情况,发现该生并未入职此单位。根据《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三十七条第四项“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学院可予以退学处理”规定,经2026年5月25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淼同学退学处理并注销学籍。

学生对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再受理。



山西药科职业学院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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