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实施方案(2025—2030 年)>的通知》(晋教督〔2025〕1 号)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自评工作,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按要求参加评估培训,结合学校实际,制订了自评工作方案。学校根据工作方案全面深入开展自评工作,总结成绩、凝练特色、查找差距、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持续改进。自评结束后,形成了《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办学条件常态监测报告》和《山西药科职业学院教学工作评估自评报告》、现面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6月24日-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