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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1-01-15 点击数:

各党总支、党支部及院属各单位:

根据省直文明办《关于申报2010年度省直文明和谐单位、文明和谐单位标兵的通知》(晋直文明办发〔2011〕1号)精神,为进一步适应工作需要,现将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机构调整如下:

主 任:张瑞芳

副主任:李华荣 龚晋文 尹士优 胡尔雅 张震云 冯晓中

成 员:李英平 田水青 彭志强 吴 虹 原 超 吴宝生 高建军 马王军 张晋永 张亮明

刘建勇 李行亮 郑 刚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统战部。

主 任:彭志强(兼)

副主任:原 超(兼)

成 员:杨 芳 杜利军 杨 宏 苏珍枝 裴建平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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