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0-05-04 点击数:

关于评选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各系、班级:

为对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德智体诸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现将评选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等级

1.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5%评定,每人奖学金额度为800元。

2.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5%评定,每人奖学金额度为500元。

3.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5%评定,每人奖学金额度为300元。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因违纪受处分者,在受处分期内无参加评选资格。

2.努力学习,较好地掌握所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学期考试考查成绩均分在90分(含90分,下同)以上,单科无不及格者,可参加一等奖学金的评选;学期考试考查成绩均分在85分以上,单科无不及格者,可参加二等奖学金的评选;学期考试考查成绩均分在80分以上,单科无不及格者,可参加三等奖学金的评选;学生干部学期考试考查成绩均分在75分以上,单科无不及格者,可参加三等奖学金的评选。

3.《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或体育课考核分在70分及以上(免体者除外)。

4.积极参加学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公益劳动,爱护公物和国家财产,具有勤俭节约的思想作风。

5.日常操行记分、思想品德考核、综合素质测评等在本班前5名,可参加一等奖学金的评选;前15名可参加二等奖学金的评选;前25名可参加三等奖学金的评选。

6.凡有迟到早退、考场作弊、让人替考或替人考试、徇私舞弊、假公济私、旷课旷操旷扫、打架斗殴、损坏公物、夜不归宿、私接电源、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学生取消评选资格。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程序

1.各班在班主任的组织下根据评定标准,提出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候选人名单,然后通过全班同学民主评选。

2.各班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后报所在系,各系在系主任、副主任、党总支书记、团总支书记、学生管理干事、学生分会主席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在全系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然后汇总报学生处。

3.学生处负责召集由学生处、团委、教务处、各系负责人组成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系的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4.经批准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一经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立即取消享受资格,并追回发放的全部金额;同时,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处罚。

5.学期成绩按教务处的规定计算。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时间安排

1.2010年4月15日—16日,各班级初评并报所在系。

2.2010年4月19日—21日,各系进行审核。

3.2010年4月22日—28日各系将审核结果在校园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4.2010年4月29日—30日,学生处进行审核,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五、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要求

1.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教育的一种有效形式,旨在强化激励机制,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使之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各班级、系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标准、程序进行评选。

2.奖学金评定工作,必须坚持奖励优秀,鼓励先进,实事求是、准确、恰当、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即:公开评选标准和办法;鼓励全体学生积极参加,公平竞争;实事求是,不循私情,做到评选结果准确、恰当、公正合理。

3.要求每个学生均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参加学期总结和评选活动。

4.各系要组织安排专人对各班的评议和评选活动进行具体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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