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学生校内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作者: 时间:2026-03-11 点击数:

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学生校内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的精神与要求,学院设立校内学生奖助学金,旨在强化学生激励机制,调动学生学习、工作的积极性,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观,养成良好行为习惯,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实践活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条 评定工作,必须坚持奖励优秀,鼓励先进,实事求是、准确、恰当、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即:公开评选标准和办法;鼓励全体学生积极参加,公平竞争;实事求是,不循私情,做到评选结果准确、恰当、公正合理。

第二章 评选对象与资助项目设置

第三条 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具有学院学籍的品学兼优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 评选项目设置

(一)校内综合奖学金

每学期评选一次,奖励班级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优秀者,分为三个档次,分别是:一等校内奖学金每生800元、占班级学生总数的3%;二等校内奖学金每生600元、占班级学生总数的4%;三等奖学金每生500元、占班级学生总数的5%。

(二)校内单项奖学金

每学期评选一次,奖励同年级、同专业、同层次学生中学业成绩总排名为前3%的学生,奖励金额每生每学期500元。

(三)临时困难补助

每学期评选一次,资助家庭经济突发困难的学生。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资助,原则上每生每次最高补助数金额不超过1000元,每生每年累计获得学院临时困难补助次数不超过2次。

(四)特困生补助

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在每年的秋季学期),资助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按照学生困难情况进行评定和发放资助资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不超过5000元。

(五)单位专项奖学金和社会捐助奖学金

企事业或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或个人以捐赠形式在学院设立的奖学金。由学院根据捐赠单位或个人的意向确定具体评选办法。

第三章  评选条件与要求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立志成才,努力学习。

(三)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四)积极向上,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学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公益劳动,勤俭节约。体育成绩为70分及以上(毕业班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为“合格”),被批准免体的学生此项不作要求。

第六条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参评奖助学金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校内综合奖学金 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分数排名优秀,且学业成绩位于班级学业成绩排名的30%内;无单科不及格现象。

(二)校内单项奖学金 学业成绩排名为同年级、同专业、同层次学生学业成绩总排名为前3%,且综合素质测评分数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同层次学生综合素质测分数总排名的30%内;无单科不及格现象。“层次”是指学生为普通招生(高考、单招)、对口升学、三二分段三个层次。

(三)临时困难补助 当年发生家庭遇突发性自然灾害或出现突然变故、学生本人或家人突患重大疾病或遭受意外重大伤害、家庭遭遇其它突发特殊性经济困难等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出现困难,学生学习、生活基本费用难以得到保证。

(四)特困生补助 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真实,且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无单科不及格现象。

第七条 一票否决制。

(一)凡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且在处分期限内的学生,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

(二)评选中弄虚作假,不能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或提供资料不实等。

(三)未进行学期注册的学生,不得参评各项奖助学金。

第四章  评选程序与要求

第八条 评选基本程序。

学生申请、班级初评(初审)、系评审、学生工作部复审、上报学院审定。

第九条 评选原则。评选过程要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要始终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第十条 违纪处理。评选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违纪现象,经确认情况属实后,立即停止学生享受奖助学金资格,取消其违纪学期或学年内任何奖助项目的参评资格;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纪律处分;同时,学院有权停发、缓发、追回奖助资金,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学院学生校内资助资金由学院统一管理、监督和执行。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及成员部门要及时协调、相互配合、联动工作,做好资金预算与支付、资助工作和资金管理使用与执行情况的监督、学籍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生资助评审及资助档案等工作,确保学生资助工作合规、科学、合理、有序开展。及时向受助学生发放资助资金。

第十二条 学院涉及学生资助工作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学生资助资金分配和审核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违反规定分配或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生资助资金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并依据学院有关规定追究其他责任。

第六章

 第十一条 本办法在执行中,若有国家或省级政策变化,将作出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山西药科职业学院校内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晋药院学字20172号)、《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办法》(晋药院学字201824号)同时废止。

 

附件:

1.班级校内综合奖学金推荐表

     2.系级校内单项奖学金推荐表

3.系级校内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4.学院特困生补助和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附件1

系           班级    -    学年第  学期校内综合奖学金推荐表

 

序号

姓名

综合素质测评分数及名次

学业成绩分数及名次

体育

成绩

获奖惩情况

拟评等级

联系电话

备注

填写说明:

1. “获奖情况”是指学生评选学期和就读学期所获得的奖励。填写格式如: 2021-2020学年校级“三好学生”, 20217月省级技能竞赛一等奖

2.除表中列举内容外,有需要进行说明的可填写到“备注”栏中。

附件2

  -    学年第  学期校内单项奖学金推荐表

 

专业

年级

层次

姓名

班级

学业成绩分数及名次

综合素质测评分数及名次

体育

成绩

获奖惩情况

联系电话

备注

 

填写说明:

1. “层次”是指学生为普通招生(高考、单招)、对口升学、三二分段三个层次。

2. 学业成绩分数及名次和“ 综合素质测评分数及名次”中的 “名次”均是学生在同年级、同专业、同层次学生总数中的排名。

3. “获奖情况”是指学生评选学期和就读学期所获得的奖励。填写格式如: 2021-2020学年校级“三好学生”, 20217月省级技能竞赛一等奖

附件3

    系    -    学年第  学期校内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序号

班级

姓名

资助项目

金额(元)

序号

班级

姓名

资助项目

金额(元)

 


附件4

学院特困生补助和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申请项目: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政治面貌

民族

联系电话

所在系、班级

辅导员

家庭地址

学业及综合素质情况

学业平均成绩(分)

综合素质测评分及名次

申请理由

(可附页)

 

 

 

本人签字:

班级意见

 

 

辅导员签字:

所在系意见

 

 

 

评审负责人签字:

学院意见

 

 

填表说明:

1. 申请项目:为特困生补助或临时困难补助

2. 学业及综合素质测评情况:上一学年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3. 学生在申请时,除填写此表外,需要附相关困难情况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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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电话:0351-7820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