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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部工作职责

作者:组织人事部 时间:2013-11-05 点击数:

一、组织工作:

1、贯彻党的组织路线、方针、政策,制定组织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基层组织工作和干部教育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3、负责拟定学院内设机构设置方案、工作职责和党组织机构调整方案;负责对基层组织工作进行考核,指导基层组织抓好自身建设,做好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党内评比表彰活动;负责组织发展工作。

4、负责中层干部队伍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好中层干部的考察、考核工作,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向院党委提出选拔、任用、培养、交流干部的建议,承办有关干部任免事项。

5、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做好中层干部的监督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6、负责中层干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

7、负责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等日常管理工作和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8、负责落实党的干部政策。接受党员、干部的申诉。

9、负责办理中层干部的请假、销假工作。

10、负责中层干部档案的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党员、干部信息管理数据库,做好统计工作。

11、负责教职工子女入学、招工、参军的政治审查工作。

12、完成上级组织部门和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人事工作

1、贯彻党的人事政策,制定人事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落实学院人事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3、负责制定学院各类人员的编制和用人计划,承办人才录用具体事宜,办理教职工人事调动和内部调配手续,负责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

4、负责承办教职工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技术等级评审和聘任工作。

5、负责新进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和各类人员的国内培训、进修、访问等工作。

6、负责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等具体工作。

7、负责教职工的工资、津贴、奖金、福利的审定工作。

8、负责办理教职工医疗保险等相关事宜。

9、负责检查教职工的劳动纪律,办理教职工的请假、休假和销假手续。

10、负责丧葬费、抚恤金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审核、发放工作。

11、负责教职工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和人事信息统计工作。

12、完成上级人事部门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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