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保险工作

关于医疗保险的规定及注意事项

作者:组织人事部 时间:2010-05-21 点击数:

一、医保卡注意事项

1. 参保人员就医、购药须持《诊疗手册》、IC卡,在省直管单位定点医疗机构(急救、抢救除外)和定点零售药店。

2. IC卡丢失或不能正常使用应与省医保中心随时联系,以便挂失、或做相应处理,否则发生的费用将由自己承担。补办医保卡须交一张一寸底照片,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5元工本费重新补卡。

3. 山西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已经对该系统进行了升级,今后无需再对医保卡进行圈存,职工在医院或药店消费时医保卡中的金额就是最新的个人医保信息。

(2011年山西省医保中心将陆续发放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中含有医保卡的功能。因此,今后有望增加功能并实现职工更多的需求)

二、特殊问题的解答

(一)大额疾病

1. 哪些人可以申请大额医疗?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目前确定10种,分别为:

恶性肿瘤放疗和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脑血管病后遗症致神经功能缺损、心肌梗塞、慢性中(重)度症病毒性肝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高血压III级高危及极高危、糖尿病合并并发症、活动性结核病

参保人员凭单位介绍信、本人的医疗证、IC卡、病历复印件、相关检查结果的原件到三级甲等医院(专科病到专科医院)大医保科申请,由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开具诊断书、填写《大额疾病审批表》,医院医保科审核签字盖章后报省医保中心,门诊大额疾病鉴定组审定后,发给《山西省省直管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疾病诊疗手册》。

所需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山西省省直管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

(3)《山西省省直管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疾病审批表》

(4)《诊断证明书》

(5)住院病历复印件

(6)近3个月的有关辅助检查报告单(10中大额疾病的前3中不需要)

(二)异地就医

目前省医保中心允许以下几种人员或情况可以进行异地就医

1.异地安置人员,指退休后回原籍,或长期随子女居住的退休人员

2.长期居外人员,至单位外派机构内的在职人员

以上两种人员需提前办理好相关的登记手续

1.急诊人员;参保人员患危、重病时,可就近急诊抢救治疗,在本地非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的,从住院之日起,要在7日(外地10日)内由用人单位凭单位介绍信,就诊医院诊断证明书到省医保中心办理备案手续,病情稳定后及时转入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因病情重不能及时转入定点医院者,需持这个诊断建议书和有效病情摘要办理延期转院审批。

注:异地急诊的职工一定要及时提供急诊证明办理备案手续,否则不能报销相关费用。

2.转诊转院参保人员需转院治疗的,须由副主任医师以上或科主任提出意见,医院医保部门审批后,到省医保中心审批。紧急抢救需转院治疗时,可先转院,3日内补办有关手续。

转外就医原则:因医疗技术水平、诊疗仪器原因不能诊断、治疗的。

转外地点:目前仅限北京、天津、上海,并且为当地医保定点医院

报销办理凭证:单位介绍信、本人的医疗保险本和卡、诊疗凭证(处方、有效费用明细、分类费用汇总、有效收费票据、有效出院证)诊断建议书、完整的病历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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