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作者: 时间:2026-03-11 点击数:

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主要从思想品德行为、第一课堂、第二课堂、第三课堂、加减分项等五个方面,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进行测评。思想品德行为考查学生思想道德素养和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意识与行动;第一课堂主要考察学生课程学习成绩;第二课堂得分以《山西药科职业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相关内容为准进行量化;第三课堂得分以《山西药科职业学院“第三课堂成绩单”积分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相关内容为准进行量化。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素质的综合考核。测评成绩是学院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优秀学生个人等评定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

第二章  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全院各测评组的工作,核定各测评组对每个学生测评的情况。

各系应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分团委书记、教师代表、辅导员和学生代表任成员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负责安排、督促、检查本系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各班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班级学生干部、学生代表任组员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具体负责本班的测评工作,测评小组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1/5。参加校外综合实训班级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要主动吸纳实训单位或企业人员参与。

第三章  测评内容与方法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采用量化打分的办法,各项指标按照一定比例计算得出。计算方法为:

在校生:综合素质测评得分=思想品德行为*20%+第一课堂*50%+第二课堂*20%+第三课堂*10%+加减分项

综合实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得分=思想品德行为*40%+第一课堂*60%+加减分项

第八条 在校生思想品德行为主要从理想信念、思想道德、日常行为三方面进行考核赋分。

(一)理想信念(20分)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理想信念坚定,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听党话、跟党走。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自觉维护国家尊严,自觉增强国家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不参与任何有损国家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关心集体,积极参与集体活动,维护集体荣誉。

(二)思想道德(20分)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弘扬社会公德,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意识;举止得体,礼貌待人,无不文明言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班级,热心班集体建设,积极为集体做贡献;积极参加学院、系及班级举办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热心社会公益活动;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不过度消费、相互攀比,树立正确的消费观;诚实守信,坚守学术道德。

(三)日常行为(60分)

具有法治观念,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公共秩序;遵守公寓管理规定,有良好的生活作息习惯;文明上网,遵守网络秩序,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注重磨炼个人意志,培养良好协作精神,拥有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

坚持参加晨读、自习,不无故缺勤;按时上课,不迟到早退、不旷课;上课认真听讲,下课完成各科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积极参加图书馆阅读、借阅书籍,养成阅读好习惯,提升自我修养。

具有正确的劳动观念和劳动态度,积极参加学院各类劳动实践活动;爱护公共环境,注重个人卫生,共同建设文明卫生寝室;在家主动帮助父母做家务,在校积极参加统一安排的校园清扫、劳动实践、爱国卫生运动等劳动教育活动。

在校生思想品德行为评分标准

项目

分值(分)

评分内容标准

备注

理想信念

20

1.在网络或公共平台、场所发表不当言论,或参与非法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扣除10-20分;

2.参与非法活动或发表反党反社会等不当言论,性质恶劣的,思想品德行为总分计0分,本学期综合素质测评为“不合格”。

思想道德

20

1.要求全员参加的集体活动,无故缺勤1次扣除0.5分,请假3次扣1分;

2.无故不参加主题班会、班级集体活动者1次扣1分,请假3次扣1分;

3.学生在测评学期中存在代替他人或找他人代替上课、打卡,伪造请假手续、考试舞弊、学术不端、恶意拖欠学费、申报资助及评奖评优过程中个人资料弄虚作假等失信现象,思想品德行为总分计0分,本学期综合素质测评评定为“不合格”。

日常行为

60

1.无故不整理内务、不清扫劳动区等1次扣1分;

2.不遵守学院作息时间,公寓楼门锁后晚归1次扣0.2分;3.夜不归宿1次扣3分;

4.上课迟到、早退1次扣0.2分,无故旷课1次扣1分;

5.不服从课堂管理,扰乱课堂秩序的,视情节扣除1-3分;

6.在校园抽烟发现1次扣3分;

7.公寓卫生差被通报批评的扣除当天值日生1次扣1分;教室卫生差被通报批评的扣除责任人1次1分;

8.个人着装不符合大学生形象或言行不文明,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况扣1-3分;

9.其他违反公寓管理规定的行为,视情况扣除1-3分。

合计

100

在100分基础上扣除相应分数即为思想品德行为得分。

第九条 校外综合实训学生思想品德行为主要从理想信念、思想道德、职业素养、日常行为四方面进行考核。理想信念、思想道德、日常行为项目考核内容参照在校生,职业素养项目重在考察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意识、职业能力、职业行为习惯、职业形象等方面。

校外综合实训学生思想品德行为评分标准

项目

分值(分)

评分内容及标准

备注

理想

信念

20

1.在网络或公共平台、场所发表不当言论,或参与非法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扣除10-20分;

2.参与非法活动或发表反党反社会等不当言论,性质恶劣的,思想品德行为总分计0分,本学期综合素质测评为“不合格”。

思想

道德

20

1.在公开场合或网络空间发表不利于学院、企业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酌情扣除10-20分;

2.出现偷盗产品、恶意扰乱企业生产秩序的,思想品德行为总分计0分,本学期综合素质测评为“不合格”,并视后果启动学生违纪处分程序;

3.如实填写综合实训情况,对于弄虚作假者,拒不改正的,1次扣除2分。

职业

素养

20

1.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培训、会议、活动等,无故缺勤1次扣除3分,迟到、早退1次扣1分;

2.认真落实岗位职责,如有因个人原因造成企业损失的,一经查实,视损失情况酌情扣除3-10分。

日常

行为

40

1.珍惜校外学习机会,服从学院和企业双重管理,如有企业反映学生个人不良行为,一经查实,视情况扣除3-5分;

2.集中住宿的学生要遵守住宿管理规定,出现无故不整理内务、不清扫劳动区、不遵守作息时间等行为,1次扣1分;

3.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及时反馈、登记填报综合实训情况,不能及时反馈的,1次扣除2分;

4.根据辅导员通知及时完成班团组织建设、主题教育等线上线下工作任务,无故不配合的1次扣1分;

5.自觉遵守企业管理制度,如有因违反企业管理制度被企业通报批评的,酌情扣除3-10分;

6.保证工作时长和效率,如有无故旷工1次扣1分,频繁迟到早退查实1次扣0.5分。

合计

100

在100分基础上扣除相应分数即为思想品德行为得分。

第十条 第一课堂得分以学院教务部核准的学期全部课程成绩的平均分为准,公式如下:

在校生第一课堂得分=学期全部课程平均分*50%

校外综合实训学生第一课堂得分=综合实训成绩*60%

第十一条 学生如有考试作弊者,学业成绩可按照学院教务部核准的学期成绩分数计算,但本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 第二课堂得分以学生参加《山西药科职业学院第二课堂积分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相关内容实际取得的积分量化赋分。

在校生第二课堂得分=第二课堂积分*20%

第十三条 第三课堂得分以学生参加《山西药科职业学院第三课堂积分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相关内容实际取得的积分量化赋分。

在校生第三课堂得分=第三课堂积分*10%

第十四条 加减分项

(一)加分项

1.学生获得荣誉加分,标准如下:

级别

类别

荣誉名称

加分标准

(分/人次)

备注

国家级

个人荣誉

国家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

3

集体荣誉

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班集体、文明集体、文明宿舍等

2

省级

个人荣誉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

2

集体荣誉

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班集体、文明集体、文明宿舍等

1

院级

个人荣誉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文明学生标兵等

1

军训标兵

0.8

集体荣誉

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班集体、文明班级、文明宿舍等

0.5

2.学生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孝老爱亲、公共服务、文明城市、绿色校园创建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获得奖励或受表彰情况,可酌情加1-3分。

(二)校外综合实训学生加分项

校外综合实训学生除上述加分外,增加以下加分项目:

1.参加学院、系组织的各级各类活动,1次计1分;

2.参加学院、企业活动获奖,参照《山西药科职业学院第二课堂积分管理办法》校级获奖积分*20%加分;

3.代表学院、企业参加竞赛、活动获奖的,参照《山西药科职业学院第二课堂积分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相应获奖级别积分*20%加分;

4.受到实训单位或企业表彰的,参照校级奖励情况加分。

(三)减分项

1.学生党员在测评所在学期受到党内纪律处分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分别在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中扣除对应扣除10分、15分、20分、25分、30分,本学期综合素质测评为“不合格”。

2.共青团员在测评所在学期因违反《团章》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受到团纪责任追究的,酌情在本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中扣除5-30分,本学期综合素质测评为“不合格”。

3.在测评时段受到校级学生纪律处分者(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分别在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中扣除10分、15分、20分、25分,本学期综合素质测评为“不合格”。

十五 测评等级

综合素质测评分90分及以上为优,8089分为良,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组织与实施

第十 为客观公正地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各系以班级为单位建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档案。

第十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测评时间定为新学期第一周至第三周,第四周学生工作部对各系测评结果审核备案。岗位实习期不进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第十 开展综合素质测评时要以班级为单位在学生中进行政策学习和解读,使学生明确综合素质测评的意义、办法和测评工作应注意的问题,切实教育引导广大学生秉持客观态度,正确评价自己和他人,确保测评结果公平、真实、有效。

第十  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流程

(一)个人总结及班级鉴定

 个人总结。学生应对本人表现写出书面总结,基本内容包括一学期来所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心得体会及今后努力方向。

班级鉴定。班级测评小组根据每位学生的表现及个人总结进行评议,写出每位学生操行评语。

(二)综合素质测评分

班级测评小组根据学生平时表现档案记载,按评测办法逐项给每位学生评分,辅导员要对评分结果核准。

(三)等级评定

班级测评结果报系领导小组审核后,要及时向学生公开综合测评结果,对学生提出的质疑,应予以复核,如确有错漏,应予以更正,并及时公布更正结果。同时做好评审过程资料的整理与存档。

十条 各系可根据工作实际,对测评项目分值作适当调整。若有调整,须报学生工作部审批备案,并向本系学生公布。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要严格执行参评人员、测评过程、测评结果“三公开”的原则,并接受广大学生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打人情分等不正之风发生,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25年9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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