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学生奖励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26-03-11 点击数:

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学生奖励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主动适应药品食品行业人才培养需要,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具有学院学籍的学生。奖励对象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创新实践、科技活动、文体活动、社会服务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三条 本细则对学生的奖励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奖励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种类和方式

第四条 优秀学生个人奖项

(一)三好学生。

(二)优秀学生干部。

(三)文明学生标兵。

(四)优秀毕业生。

第五条 先进学生集体奖项

(一)先进班集体。

(二)文明班级。

(三)文明宿舍。

第六条 各类竞赛奖项

(一)国家级竞赛

(二)省级竞赛。

(三)院级竞赛

第七条 凡对国家、社会、学院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院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八条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政策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勇于与不良倾向作斗争,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品行端正,具备一定的群众基础;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学年均分居班级排名前30%。

(三)积极参加学术活动或学习竞赛中表现突出,成绩优良。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达标。

(五)积极参加公益性劳动,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

(六)积极参加班级、系和学院组织的各种课外活动。

(七)学年内无不及格现象。

第九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干部获奖者应是学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各班级班委会干部。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意品行修养;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积极组织,并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办事公道,有原则性,敢于向不良现象作斗争,群众基础扎实,有较高威信。

(三)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四)学习目的明确,认真刻苦,能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业成绩学年均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

(五)体育成绩达标,带动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或在各种大型文体比赛中取得较好名次。

(六)学年内无不及格现象。

(七)学年内任职时间不少于一学期。

第十条 文明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一)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二)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规范,积极帮助他人、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三)乐于奉献,淡泊名利,拾金不昧,尊敬师长。

(四)爱护公物,团结同学,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生活俭朴。

(五)能正确处理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维护学院、系、班级的荣誉。

第十一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热爱祖国,关心时事,积极投身社会实践,遵纪守法,尊师重教;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团结同学。在学院学习期间,各方面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在校期间,学生综合测评总排名在本班级总人数 20%以内。

(三)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刻苦,在校期间各科成绩优良。

(四)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并保持《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五)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六)在校期间,至少两次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第十二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一)辅导员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经常深入学生中了解情况、工作认真负责。

(二)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健全,成员团结协作,各负其责,干部能以身作则,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

(三)班级班风优秀,全班同学积极上进,认真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有集体主义精神、班内同学关心集体,能够参加学院的各项活动和完成院系的公益性活动。

(四)定期召开班委、团支部会议研究本班工作,并有书面记录。

(五)学习风气好,全班同学勤奋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学风严谨,班集体具有良好学风。

(六)班内同学纪律严明,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学年内班级学生无人受纪律处分。

(七)班内同学尊敬师长,服从学院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文明礼貌,讲卫生,在学院及公共场所自觉遵守公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爱护国家财产。

(八)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彼此尊重,互相帮助,关系融洽。

(九)经常开展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种体育活动与比赛,坚持出操,体育合格率在95%以上。

第十三条 文明班级评选条件

(一)辅导员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经常深入学生中了解情况、工作认真负责。

(二)班级学生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学习风气。

(三)班级文明和谐,同学们互帮互助、团结友爱、文明礼貌、尊重他人、讲究卫生、爱护公物、勤俭节约。

(四)班级教室、宿舍、公区干净整洁,环境优美。

(五)班级学生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政策以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六)班级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按时出早操。遵守作息时间,不影响他人休息。

(七)班级学生言行举止文明大方,兴趣爱好健康向上。

(八)班级整体安全稳定,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第十四条 文明宿舍评选条件

(一)宿舍成员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包括通报批评)。

(二)宿舍成员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学院及班集体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爱护公物,按时作息,节约用电、用水,树立以校为家的思想。

(四)宿舍同学人际关系和谐,学习刻苦、成绩良好。

(五)讲文明、讲礼貌讲公德 讲团结,上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无酗洒赌博现象。

(六)宿舍环境美观、整洁,无安全隐患;积极开展宿舍美化活动,努力创建特色宿舍文化活动:在学院宿舍督察评比中优良率在95%以上,且没有不合格记录;或在系组织的文明宿舍评比中成绩突出者。

第十五条 各类竞赛评奖条件

对在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学院给予相应的奖励。校级比赛奖励以表彰文件以及奖品体现;校外比赛具体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竞赛的类别:由国家、省有关主管部门、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企业或行业协(学)会、学术团体组织,旨在提高学生技能水平、创新创业和综合素质为目的的技能(学科)竞赛;由国家、省有关主管部门、行业协(学)会、学术团体组织的各类非营利性质,旨在提高学生身体素质为目的的体育竞赛。

(二)竞赛的级别:按照竞赛举办主体、赛事规模及影响力大小而划分,分为国家一类、国家二类;省级一类、省级二类;院级竞赛。

1.国家级竞赛:国家级竞赛分为两类,由教育部、人社部牵头组织的竞赛为国家级一类竞赛;由国家其他部委、国家一级学(协)会、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牵头举办的影响力较大全国性职业技能(学科)竞赛为国家级二类竞赛。

2.省级竞赛:省级竞赛分为两类,由省教育厅、人社厅牵头举办的全省性职业技能(学科)竞赛和经学院认定的行业学会及其他学术团体组织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全省性竞赛为省级一类竞赛;由山西省其他厅局、省级学(协)会等牵头举办的全省性竞赛为省级二类竞赛

3.院级竞赛:以学院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院性技能竞赛。

技能大赛级别以大赛主办单位文件及颁发的获奖证书(盖章)为依据进行认定。

第四章 评审机构和办法

第十六条 各系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由系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任副组长,系分团委书记、辅导员、学生会主席等组成评审小组。

第十七条 各类奖励的评选工作应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进行。评选工作由各系评审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三好学生和文明学生奖评选办法

“三好学生”和“文明学生”由各班辅导员和班团委干部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商议提出候选人名单,经班级民主评议,所在系评审小组审议同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由院长办公会审议批准。

第十九条 优秀学生干部奖评选办法

(一)“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办法:

1.院学生干部由院团学提名推荐。

2.系学生干部由所在系提名推荐。

3.班级学生干部由辅导员提名推荐。

(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需参加本班的民主评议,并征求有关教师意见,经有关评审小组审议同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由院长办公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条 优秀毕业生奖评选办法

(一)优秀毕业生由各系和辅导员协商提出初选名单,并征求有关老师意见,经学生评议,综合意见后由本系评审小组审查同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由院长办公会审议批准。

(二)各系应将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与毕业教育、毕业鉴定工作结合起来,对自愿到边远山区、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或在校期间在思想、学习、体育锻炼及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有特殊贡献者,予以优先考虑。

第二十一条 各类竞赛奖评选办法

(一)竞赛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报名,协调参赛事项。学生获得的各项技能竞赛奖项应及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作为奖励发放的重要依据。

(二)技能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文件和文件相关的规定为依据。

(三)在大赛活动中凡是参加者都能获奖的,其最后一个等级的奖项不予以奖励。

(四)申请奖励的各类竞赛项目,必须是经学院同意参赛的项目,私自参赛或先行参赛后申报的,不予奖励。

(五)同一比赛,同一参赛人员,同一作品同时获得国家奖和省级奖,按最高获奖级别进行奖励。

(六)大赛结束后,参赛学生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大赛文件、获奖文件、获奖证书电子扫描件及复印件。

第二十二条 “优秀班集体”和“文明宿舍”奖评比办法。

“优秀班集体”和“文明宿舍”的评审,由各系评审小组在各班总结申请的基础上,根据条件择优推荐、审议同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由院长办公会审议批准。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者,颁发证书,在全院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二十四条 授予“先进班集体”、“文明班级”、“文明宿舍”荣誉称号的集体,颁发奖状,在全院通报表扬。“先进班集体”、“文明班级”奖励班级价值500元的物品,“文明宿舍”奖励宿舍价值300元的物品文化建设费。

第二十五条 各类竞赛获奖学生姓名、数量和等级以正式文件为准,具体奖励标准见附件2《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标准》。以团队形式参加各类竞赛的,奖励团队。

第二十六条 受奖励学生,其奖励材料记入个人档案。

第六章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学生奖励实施细则》(晋药院学字201824号)同时废止。 

附件:1.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学生竞赛项目目录

2.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标准

3.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学生参加竞赛获奖登记表

附件1

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学生竞赛项目目录

序号

级别

项目名称

主办单位

1

国家一级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含教学能力比赛)

教育部、发展改革委等37部门

2

国家一级

全国技能大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3

国家一级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教育部、中央统战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社部等部委

4

国家二级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

5

国家二级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

6

国家二级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

7

国家二级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赛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组委会主办

8

国家二级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组织委员会主办

9

国家二级

“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和教育部高等学校大学外教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高等学校英语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10

国家二级

全国食品药品类职业院校“药品检测技术”“医用电子仪器维修技术”“药物制剂技术”等专业技能大赛

全国食品药品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

11

国家二级

中国技能大赛—全国医药行业职业技能竞赛

中国医药教育协会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12

国家二级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大学生体育协会

13

国家二级

全国高职院校“食品营养与安全检测”、“西点创意”等技能大赛

全国食品工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

14

山西省一级

山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总工会

15

山西省一级

全省职业技能大赛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

16

山西省一级

山西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山西省教育厅、发改委等部门

17

山西省二级

国家二级竞赛的省(区)选拔赛

序号

级别

项目名称

主办单位

18

山西省二级

“外研社杯”全国英语写作大赛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和教育部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指委,教育部高等学校英语专业教指委

19

山西省二级

山西省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

省中华职业教育社、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20

山西省二级

“振兴杯”山西省青年职业技能大赛

共青团山西省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21

山西省二级

山西省大学生田径运动会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体育局、山西省大学生体育协会

22

山西省二级

山西省大学生球类、武术等单项比赛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体育局、山西省大学生体育协会

23

山西省二级

山西省大学生模拟法庭大赛

山西省委政法委,共青团山西省委员会,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检察院,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司法厅,山西省法学学会

24

山西省二级

全国大学生“新道杯”沙盘模拟经营大赛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财经教育分会

25

山西省二级

“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山西省选拔赛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和教育部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高等学校英语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备注:学院依据国家和山西省有关文件每年更新一次,今后若出现新的奖励项目及名称,经认定后其奖励比照同级同类项目的奖励标准办理。

附件2

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标准

级别

获奖等级

奖励金额(元)

备注

国家一类

一等奖

30000

二等奖

20000

三等奖

10000

国家二类

一等奖

10000

二等奖

8000

三等奖

5000

省级一类

一等奖

10000

二等奖

8000

三等奖

5000

省级二类

一等奖

5000

二等奖

3000

三等奖

1000

 

附件3

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学生参加竞赛获奖登记表

序号

班级

姓名

参赛

项目

赛项

级别

获奖

等级

奖励

金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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