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价方案

作者:admin 时间:2011-05-19 点击数:

为规范和加强对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将对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一、评价目的

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价,是对省科技计划项目既定目标实现程度、科技项目的完成结果、投入产出效益、资金投入与使用情况等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的工作。

二、评价对象

绩效评价范围是我厅十大类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包括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科技发展计划(工业、农业和社会发展)、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创新计划、重大专项、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国际合作计划。

三、评价类型

绩效评价按科技计划的管理过程,分为执行过程评价和项目绩效评价。执行过程评价每年度进行一次,是指计划实施过程中对计划和项目是否按照预定的目标执行;项目绩效评价在项目完结后进行,是对项目的目标实现情况、水平、效果和影响,经费使用的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所进行的评价。

四、组织方式

绩效评价工作由省科技厅计划成果处牵头,厅内各计划管理业务处(办)按照各自管理的计划类别,分别具体组织各自分管项目的评价工作。有关部门、单位在评价工作中的职责:

1、省科技厅在绩效评价工作中的职责是:

(1)组织协调绩效评价工作;

(2)确定纳入绩效评价范围的科技计划项目;

(3)负责各类计划“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的设计工作;

(4)协助评价机构完善各类计划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5)审定绩效评价报告;

(6)研究应用绩效评价结果。

2、项目组织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1)积极支持和配合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

(2)督促承担单位按要求接受绩效评价,报送相关材料;

(3)督促落实绩效报告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

3、项目承担单位在绩效评价工作中的职责是:

(1)积极配合绩效评价工作;

(2)按要求如实提供绩效评价所需的数据和资料;

(3)按时提交“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项目完结表”和项目自评报告;

(4)按照绩效评价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组织整改。

4、评价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1)编制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2)按照委托要求和有关规定,并依据科学的方法,独立、客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保证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出具评价报告。

(4)保守与项目有关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五、评价依据

1.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

2.《山西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各类计划管理办法;

3.计划项目任务书;

4.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

5.计划项目完结报告;

6.项目自评报告;

7.现场调查了解;

8.评价专家对项目绩效评价的评价意见。

五、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工作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采取发放调查表、实地调查、专家评价等形式,实现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自我评价与专家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在总结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评价报告。

六、评价指标体系

绩效评价应根据各类计划项目的目标和特点,分别设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附表2),分类组织评价工作。

七、评价程序

1.各计划管理业务处室确定纳入绩效评价范围的科技计划项目,并通知评价机构。

2.评价机构在每年年底将“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发到项目组织部门;

3.项目组织部门协助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填报相应“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和“项目自评报告”;并在次年2月底前报送评价机构;

4.专家评价,由评价机构聘请专家成立评价专家组,由技术、财务和科技管理专家共同组成。专家组阅读项目绩效评价材料,了解和分析项目实施情况和效益,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财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5.对部分典型计划项目进行实地调查了解;

6.评价机构依据专家的综合评价及实地考察情况,撰写计划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7.评价报告提交相关业务处室审核;

8.经审核后的评价报告正式提交厅办公会。

八、评价结果应用

1.山西省科技厅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调整完善科技计划设置,改进项目实施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科技经费使用效益。绩效评价结果是确定以后年度科技计划经费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2.项目承担单位及其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总结分析项目组织实施经验,加强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提高项目组织工作质量。

3.绩效评价的相关信息与结果将作为项目承担单位科技主管部门、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4.绩效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二○一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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